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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称,江苏证监局在4月中旬对戚淦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!江苏证监局认为,戚淦超作为公司董事、高管人员,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审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,未对该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,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,其上述行为违反了《证券法》等的相关规定!对此,戚淦超在听证及异议回复中称,其持续关注半年度报告编制工作,但在董事会召开前一日在上海出差,因饮酒导致身体不适,未能如期返回常州?上交所认为,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全面获取公司信息的重♧要来源,也是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的重♧要依据,对证券价格及投资者投资决策具有较大影响!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理应高度重♧视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工作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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